2018.06.25
產業博士菁英計畫案說明
因應科技領域博士人才需求,提高企業進用博士級人才意願,教育部依「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作業要點」,自2014年起推動「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以下簡稱產博計畫),鼓勵學生就讀博士班期間便進入企業實作研發,希望將一般以學術論文計點之畢業條件改以解決產業問題與專利、技轉等研發成果取代,期能大幅增加高階研發人才的培育彈性與實務訓練。
產博計畫執行模式是由學校主動設立博士學位學程招生,博士生第一年及第二年於學校修課,第三年及第四年於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並完成論文。上述模式簡稱為產博一軌。
產博計畫採部分補助,教育部提供參與學生獎助學金每人每年新台幣20萬元及新申請案之計畫執行所需費用(含人事費與業務費),每年每案以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有關配合款,獎助學金之配合款由學校及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共同分擔,總配合款不得低於教育部補助經費額度之百分之五十,其中至少百分之七十應由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出資。計畫執行所需費用要求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之總配合款不得低於教育部補助經費額度之百分之二十。為鼓勵業界教師參與產博計畫,配合款得以用於支應業界教師參與計畫之相關費用。
詳情請參見
1.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作業要點。
2.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推動辦公室。
產博計畫執行模式是由學校主動設立博士學位學程招生,博士生第一年及第二年於學校修課,第三年及第四年於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並完成論文。上述模式簡稱為產博一軌。
產博計畫採部分補助,教育部提供參與學生獎助學金每人每年新台幣20萬元及新申請案之計畫執行所需費用(含人事費與業務費),每年每案以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有關配合款,獎助學金之配合款由學校及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共同分擔,總配合款不得低於教育部補助經費額度之百分之五十,其中至少百分之七十應由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出資。計畫執行所需費用要求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之總配合款不得低於教育部補助經費額度之百分之二十。為鼓勵業界教師參與產博計畫,配合款得以用於支應業界教師參與計畫之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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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作業要點。
2.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推動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