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2

◎ 星隆獎學金

  1. 本獎學金設置辦法依據財團法人星隆獎學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四條規定訂立。
  2. 財團法人星隆獎學基金會基金投資星隆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結算所得股利存入銀行專戶財團法人星隆獎學基金會名義之內,做為獎學金之用,並設置專帳詳記股利收支數,惟對於基金投資股權不得移轉。
  3. 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星隆獎學基金會設置評審委員會,聘請董事會董事及社會熱心人士共同組成之,負責審查獎學金之發放與培養工業技術方面之有關補助。
  4. 本獎學基金會基金運用之利益使用分配方法:
    百分之八十作為學生獎學之用。
    百分之二十作為培養機械工業技術之用。
  5. 學生獎學金部份
A.對象
  • 各工業學校及工專、工學院機械科系之學生。
  • 樹林國中星隆分部之學生(柑園國中)。
  • 五金工具買賣、鐵工業之在職一年以上在學員工或員工子弟學生。
B.獎學金之設施:
  • 獎學金: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為優先發給,備取學分者以獎學金餘額照學分順位發給之。
C.獎學金金額:
  • 大專院校學生每名一學年度新台幣肆仟伍百元正(限機械科系之學生)。
  • 專科學校學生每名一學年度新台幣參仟伍百元正(限機械科系之學生)。
  • 高職機械科系之學生及高中學生每名一學年度新台幣貳仟伍百元正。
  • 國中學生每名一學年度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正。
  • 國小學生每名一學年度新台幣壹仟元正。
D.申請資格:
  • 有中華民國國籍。
  • 全年智育成績:
  • 國小95分以上為正取,90分以上為備取。
  • 國中85分以上為正取,82分以上為備取。
  • 高職、高中80分以上為正取,78分以上為備取。
  • 專科學校、大學院校機械科系之學生。全年度學業成績78分以上為正取,75分以上為備取。
  • 德育成績80分以上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未受過處分者,但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 同時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E.申請時間:自64學年度起每學年開始後一個月內申請之。
F.申請手續:
  • 合於發給對象者填具申領申請書一份加蓋校印暨學校審查員章。
  • 學校正式成績單(包括智育、德育、體育成績)及在學證明書。 附註:國中一年生者依國小六年級,高中一年生者依國中三年級,大學院一年生者依高中三年級之全學年度學業成績為申請依據。
  • 全戶戶口謄本或戶口簿影本一份。
  • 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一份或於成績單內證明。
  • 五金工具買賣業、鐵工業之在學員工或員工子弟需加附左列文件:
  • 公司行號之在職證明書一份(須填明行號地址及營業項目)。
  • 在職員工前年度薪資扣繳憑單影本一份。
  • 頒獎規定:合於申請規定者其所送達之申請書經本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即訂期頒發獎學金。
  • 培養機械工業技術部份。對象:
  • 捐贈設有機械科系院校、研究所之教材與設備。
  • 邀請國內外技術專家學術專題講座。
  • 補助或發行有關機械工業技術方面雜誌。
  • 本獎學金設置辦法除向主管機關報備外每年獎學金發放情形應報備。
  • 本獎學金設置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獎學金基金會董事會隨時修正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之。
附註:請逕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