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選辦法

  • 中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系友會「傑出系友獎」及「終身獎」評選辦法
    第一條: 中原大學機械工程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傑出系友,特訂定「傑出系友獎」及「終身獎」評選辦法。
    第二條: 凡中原機械工程系所之畢業系友或榮譽系友,認同母系並願接受推薦者,得為「傑出系友獎」候選人;有傑出貢獻且成就足以為典範之系友,得為「終身獎」候選人,並依據其貢獻訂定獲獎之名稱:(1)成就獎、(2)貢獻獎。
    第三條: 凡母系系友七人以上聯署推薦,得經系友會或母系提出為當年候選人。當任理事長卸任後,若非歷屆得獎人,則為下屆傑出系友獎之當然候選人,並依本會規定,附有關資料,送本會傑出系友獎評選委員會。
    第四條: 「傑出系友獎」與「終身獎」於每年中原大學校慶所舉行之系友聯誼會中由母系頒發證書及獎牌。
    第五條: 「傑出系友獎及終身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由理事長(1位)、副理事長(1位)、常務理事(4位)、常務監事(1位)、母系系主任(1位)、母系系務會議代表(3位)、在學系學會會長(1位)共同組成。評選委員任期一年,每年系友會大會中改選,若評選委員被推薦為傑出系友候選人時應退出評選委員會,並由原選單位推選委員遞補。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並需評審委員過半數通過方得決議。若評審委員人數不足時由理監事依屆數先後遞補。
    第六條: 本會「傑出系友獎」及「終身獎」評審作業程序如下:
    1)評選委員會於每年四月底前經由新聞、系友通訊等媒體發佈消息,公開徵選及推薦辦法,於七月十五日前完成推薦作業。
    2)評選委員會應於每年八月十五日前完成資料初審作業。
    3)評選委員會應就初審合格之候選人進行查訪。並於九月十日前完成初審意見。
    4)正式評選會議訂於每年九月十五日前,依下列原則辦理完成。
     1.評選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評選會議。
     2.評選採無記名投票方式。
     3.評選前應再綜合審視候選人經歷與貢獻。
    第七條: 傑出系友獎每年至多以十名為原則,終身獎至多以一名為原則,遇特殊慶典或特殊原因,酌予增加。
    第八條: 本會應公佈評選結果,並於十月中旬校慶期間頒獎。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友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